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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者 | 中标研
2024-06-07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重点推进110余个海湾建设美丽海湾,探索推进厦门市等7个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
制定印发《方案》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将美丽海湾建设融合融入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和美丽中国建设大格局,打造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方案》提出,将海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以“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和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从50个海湾扩大到110余个海湾,探索推进7个沿海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细化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等3项具体行动。
《方案》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本地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和指导;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协调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逐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走近海湾、亲近海湾;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认同。
供稿
| 生态环境部
海洋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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