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 中标研 2023-10-28
总体情况
第三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7.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图1 1—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主要江河水质状况
图2 1—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
表1 1—9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
图3 1—9月6个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
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市、桂林市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五家渠市、商丘市和通辽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2。
石河子市、白城市和忻州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杭州市、台州市和盐城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3—4。
2023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附表 2
附表 2
2023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2023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附表 4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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