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绿电交易应为需求激增做好准备

发布者 | 中标研 2022-08-07

韩晓彤


2022年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方案中有两点引起了笔者注意:一是要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二是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的用户在需求侧管理实施时优先保障。


2022年6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在要求高耗能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方面又进了一步,提出要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


2022年7月,山西省发布了本省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要综合考虑全省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完成情况,分类制定高耗能企业与其他市场化用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但未明确具体的时间表。


不过,山西提出,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用户侧实施有序用电时,根据用户年内历史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反向分配有序用电任务。


绿色电力交易是在现有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框架下,为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源单独设计的交易品种,简言之就是用户可以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量,并获得相应的绿电消费认证。


高能耗企业指的是其单位耗能和总耗能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水泥、合金、钢材、煤炭、石灰、焦化等行业。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自此之后,高耗能电价是否要涨、涨多少、怎么涨,成为多方关心的热点问题。


例如,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高耗能企业迎峰度夏市场交易方案》,明确对于高耗能企业超合同用电,在预测有供电缺口时段执行惩罚性电价,结算价差按月内交易价差+代理服务价格+10元/千瓦时执行。


相比调高高耗能企业电价,鼓励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更符合政策导向,也更符合高耗能企业的诉求,叠加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范围和欧盟碳边境调节税启动,不难预测,更多高耗能企业想要进入绿电市场。


但一方面是想要进入绿电市场的高耗能企业,一方面是目前还供不应求的绿电。笔者在近日的采访中了解到,绿电供不应求的原因在于国内平价新能源资源多的地区和用电负荷高的地区并不匹配,如南方区域的风光项目大多都在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内,留给市场化交易的空间不大。解决本省新能源发电侧“无余粮”的问题不得不依赖跨省跨区交易,但跨区跨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还要考虑送受端省区的送电协议计划或交易合同以及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完成情况等复杂问题。


在鼓励甚至强制高耗能企业使用绿电前,绿电市场应做好准备,避免用户想买绿电却买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