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天塌了?!两部委发文:风光发电全面市场化交易!(解读)

发布者 | 中标研 2025-02-14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通知同时明确,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该文件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是:


全面市场化定价:新能源(风电、光伏)电价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交易形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责任公平化:完善市场机制,确保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平衡发电方、电网、用户责任。

分类管理: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平稳过渡,增量项目全面市场化。

多政策协同:结合绿证、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机制,推动绿色电力消费。


二、核心改革内容


(一)新能源电价全面市场化

市场交易全覆盖: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允许企业选择“报量报价”或接受市场价,跨省交易沿用现有送电政策。


现货市场改革:

放宽限价范围,价格上限参考工商业尖峰电价,下限考虑新能源额外收益(如绿证)。

推动新能源参与实时市场,逐步开放日前市场。


中长期市场机制:

签订分时段中长期合同(如分时电量协议),稳定收益预期。

引入差价合约(CfD),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价格结算机制优化

存量与增量差异化处理:


存量项目:可选择维持原有电价或转为市场化结算。

增量项目:全面执行市场化定价,收益与市场挂钩。

绿证与消纳责任权重结合:


绿证交易对应电量不再享受补贴,推动补贴退出。

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鼓励企业购买绿电。

结算方式灵活化:


新能源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或两者并行。

推动绿电、绿证与碳市场衔接,探索环境溢价变现。


(三)保障措施

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各地出台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监测评估:动态跟踪改革对行业、企业的影响,优化政策工具。

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降低市场参与门槛。


三、政策影响分析

对新能源企业:

机遇:市场化机制下,高效项目可通过灵活交易策略提升收益;绿证、碳市场提供额外收入来源。

挑战:需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如价格波动、合约管理),补贴退出后依赖市场化收益。

对电力市场:


现货市场流动性增强,价格信号更清晰,但需防范极端波动。

中长期合同与差价合约(CfD)将成稳定收益的核心工具。

对传统能源:


新能源优先消纳可能挤压煤电空间,倒逼传统能源转型。

对地方政府:


需平衡地方保护与跨省交易,协调消纳责任权重与产业发展。


四、潜在挑战与应对

价格波动风险:需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如电力期货)对冲风险。

跨省交易壁垒:需统一规则,打破区域壁垒,推动全国电力市场协同。

补贴退出过渡:通过绿证交易、环境溢价弥补补贴缺口,确保项目经济性。


五、总结

该文件标志着新能源电价机制从“计划”向“市场”的彻底转型,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新能源成为电力系统主体。政策设计兼顾平稳过渡(存量项目)与创新突破(增量项目),未来需重点关注市场规则落地、区域协调机制完善及企业适应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