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 中标研 2015-12-29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对节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手段和方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既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节能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管理体制革命的重要内容。鉴于此,国家节能中心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共同开展了“中国节能管理制度体系”课题研究。
课题从节能管理制度的内涵和定义出发,系统梳理了我国的节能管理制度现状,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节能管理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阐发了我国节能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别从政府、用能单位和终端用能设备/产品三个层面,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推动节能管理制度创新的政策和建议。
相比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节能管理制度在节能市场化机制、政策精细度、政策间联动性等方面有待改进。新常态下,我国的节能管理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新要求。政府层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节能工作力量并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和完善资金支持方式等;用能企业要提高企业决策层的重视程度,完善内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和优先使用节能技术等;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层面,应该进一步完善能效标准体系,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效果,改进和提高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等。
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十三五”时期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能效领跑者制度、节能基金支持制度、第三方节能量认证等需要在现有实践基础上完善创新,能源消费预算制度和用能权交易制度、节能服务企业信用制度等一批新制度需要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