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 中标研 2023-09-05
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
内容导读 2022年7月,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对中央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作出部署,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中央企业集团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用于明确方案编制的工作定位、编制原则、任务部署思路、评估论证程序等。 中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各级子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以及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编制碳达峰方案提出要求。编制过程和方法可参考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中央企业集团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用于明确方案编制的工作定位、编制原则、任务部署思路、评估论证程序等。
中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各级子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以及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编制碳达峰方案提出要求。编制过程和方法可参考本指南。
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以及《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科创〔2021〕93号)等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全面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的总体纲领和战略安排,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1.合规性。中央企业碳达峰总体目标、战略路线等应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保持一致,符合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各项文件要求。相关概念、核算口径、技术标准等应统一按照国内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表述和计算。方案编制的主体、流程、重点和方法等应按照本指南实行。
2.科学性。方案编制应立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准确把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现状,理性分析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切实需求,统筹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等关系,科学研提碳达峰工作的整体实施路径,坚决避免“碳冲锋”或运动式“减碳”。
3.前瞻性。在立足当下的同时,科学研判行业未来发展形势和企业未来碳排放变化趋势,在发展理念、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科技攻关、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好前瞻性研究,适度超前作出安排部署。
4.可操作性。加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实施路径研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落地性强的碳达峰工作举措。深入分析减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制约问题,精准谋划解决方案,充分考量产业、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四)编制主体和程序。
方案编制主体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编制工作具体承担部门由各企业自行确定。方案编制程序主要包括基础材料准备、达峰目标与战略路线确定、重点任务研究、支撑工程梳理、方案编制、方案论证以及成果提交等。
(五)成果要求。
编制成果包括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提纲参考附件二)和方案编制说明(编制提纲参考附件三)。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附表、附图、计算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一)企业数据基础。
归集整理近年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量数据和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数据,煤气、焦炭、汽油、煤油、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消费量数据,工业过程碳排放数据、节能增效数据、污染治理类数据、生产经营数据,以及通过物料平衡法、全生命周期分析法、在线监测法等取得的碳排放数据等。
(二)梳理行业性重大政策。
梳理分析国家已出台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所属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要求、主要业务涉及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要求等作为后续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形势分析。
碳排放形势分析:以企业产能、能源生产和消费、年度碳排放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关键因素,按照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模型,测算企业未来碳排放变化趋势。
外部形势分析:充分考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分析未来国际形势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和国际经贸关系等,综合判断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和影响。
(一)主要目标。
1.目标时间要求。各企业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企业预计碳排放达峰年,分别提出到2025年、2030年和预计达峰年的目标[1]。各项目标的基准年为2020年。
2.通用目标。企业碳达峰方案中应提出的通用目标包括:本企业万元产值(营业收入)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率[2],万元产值(营业收入)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3]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4]。
3.行业特征目标。各企业应根据主导行业类型和历年经营统计基础,研究提出除通用目标外的其他行业特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企业能源消费量比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比重,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林业资源森林蓄积量,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占全部资本性支出比例,绿色低碳技术科研投入占产值比例,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比例,资源回收利用率等。
(二)战略路线。
结合对企业定位、未来形势和碳排放趋势等的分析,提出企业推进碳达峰工作的总体战略路线,主要包括企业在国家碳达峰工作中的战略性功能定位、实现碳达峰目标相关考虑、碳达峰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在不同阶段碳达峰工作的侧重点和主要抓手等。
提出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如企业经营未涉及相关重点工作,可不在方案中表述。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求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的工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引导产业聚集化发展,煤电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低碳工业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落后产能淘汰,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系统分析企业能源生产和消费现状,提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体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改造促进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加强储能系统建设的任务部署,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与可再生能源适配性、提升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以及支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
(三)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按照节约优先的方针,提出加强能源、土地、水和其他资源要素节约利用,增强利用效率的任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能源计量能力,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监管,提升企业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和技术应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强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四)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领军作用,提出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的导向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低碳建材使用,绿色建造方式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动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动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交通领域清洁能源利用,提升铁路、民航、港口系统电气化水平,协助地方推进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等。
(五)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深入分析企业资源利用重点环节和存在问题,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水平为目标提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强企业物质流管理,促进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区域内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业余压余热利用;加强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工业副产品、工业废渣等的综合利用;加强再生金属等资源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
(六)数字化智能化提升。
研究提出数字技术赋能传统制造业,提升生产质量、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利用新兴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技术设备智能化改造、生产经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协同绿色供应链建设、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能源利用数字化监测管控、碳排放数字化管理、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以及“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等。增强绿色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围绕碳达峰主要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需求,提出央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务实绿色低碳基础研究能力,增强绿色低碳产品技术研发设计能力。积极参与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用,参与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提升绿色技术产业化能力等。
(八)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
充分发挥央企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绿色低碳理念落实到计划、采购、制造、配送、退货等供应链管理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对供应商绿色低碳水平的审核力度确定绿色产品采购要求构建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采购、仓储、运输体系利用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优化供应链布局,制定供应链绿色低碳标准,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宣传引导、激发消费者绿色消费动机,作为链主(链长)企业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等。
(九)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提出增强生态碳汇和工程碳汇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国土绿化行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参与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发生态系统碳汇项目,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工程碳汇应用研究和工程示范等。
(十)绿色低碳能力建设。
提出加强企业绿色低碳能力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碳排放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构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人才培养;加快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加强绿色低碳市场能力建设,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绿色金融投融资支撑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
(十一)国际绿色技术和经贸合作。
提出加强国际绿色技术和经贸合作的任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加强企业重点产品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探索国际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积极应对国际绿色低碳贸易壁垒等。
(十二)其他重点任务。
除上述重点任务外各中央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探索提出其他有利于服务国家碳达峰目标、推进企业自身碳达峰工作的重点任务。
研究提出支撑本企业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重大工程项目,简要阐述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降碳改造工程、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示范、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循环经济减碳工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程、节能降碳能力建设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阐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拟定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预计总投资、进展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
(二)预期碳减排效益。
说明项目对碳达峰工作的支撑作用,简要匡算项目产生的节能、降碳、减污及其他环境社会效益。
(一)统筹衔接。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各类发展规划对碳达峰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对企业碳达峰工作的部署宣贯,确保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落实碳达峰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央企各级党组织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保障碳达峰工作顺利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建立碳达峰重大问题沟通协调机制。对碳达峰方案中涉及各项工作要逐一分工、确定权贵,明确各项任务的主要负责领导、参与领导、主要牵头部门和有关参与部门等。
(三)资金保障。
根据确定的企业碳达峰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匡算企业碳达峰工作资金需求。切实保障碳达峰工作推进的资金供给,规范碳达峰资金管理使用,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监督管理。
明确方案各项任务分工安排,制定年度碳达峰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责任到位、稳步实施。对方案编制、重点任务实施、重大工程推进等工作开展跟踪管理 及时总结方案实施效果,必要时可对相关工作部署作出适当调整。对于工作目标、战略路线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报国资委备案。
(五)内部考核。
建立企业内部碳达峰工作评估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加强对碳达峰目标和产业布局、能源转型等重点业务领域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碳达峰重点目标和工作进展预警分析。
(六)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讲座、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绿色生活方式创建、节能降碳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思想引领,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方案初稿形成后,应充分征求并吸收采纳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以及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意见,组织内外部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意见采纳和专家论证情况应在方案编制说明中予以适当阐述。依据各方意见对方案修改完善后,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方案及编制说明按程序报送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附件: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二、目标与战略
(一)主要目标
(二)战略路线
三、重点任务
任务一(如: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
任务二(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任务三
四、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项目一
重大工程项目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资金保障
(三)监督管理
(四)内部考核
(五)宣传教育
附件三: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说明参考大纲
一、企业碳排放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
(二)近年来企业碳排放情况
(三)碳排放情况趋势分析
(四)碳达峰年设定及相关考虑、
二、战略路线和主要目标设置的考虑
(一)企业碳达峰总体战略路线
(二)碳达峰主要目标设置的考虑
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设置的考虑
(一)企业碳达峰的重点任务设置的考虑
(二)企业碳达峰的重大工程设置的考虑
四、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简述方案编制过程、组织领导方式、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和方案评估论证情况等。
五、企业碳中和的展望和考虑
简述碳排放达峰后,企业从碳达峰向碳中和过渡的总体、战略性考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除以上方面外,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附件四:碳排放核算相关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碳排放核算仅为二氧化碳,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基本核算方法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化石能源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净购入电力热力蕴含二氧化碳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农业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废弃物处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各企业可依据上述核算方法,根据自身碳排放特征进行核算。企业碳排放量与碳汇量应分别进行统计。
二、对于国家已出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的24个重点行业,应参照相关方法进行核算,具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钢铁生产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解铝生产企业,绞冶炼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民航企业,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煤炭生产企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矿山企业,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公共建筑运营单位,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氟化工企业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相关核算过程仅计算二氧化碳。
三、本方案碳排放核算边界为企业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不包括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碳排放。
四、电网碳排放因子选用0.581OtCO/MWh进行计算。后续如相关部门公布分区域排放因子再适时进行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