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度”

发布者 | 中标研 2022-04-08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向世界宣布“中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后,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举国上下为之积极奋斗。2021年的全国两会,“双碳”目标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展现了我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巨大勇气,展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中国担当。2022年,“双碳”在全国两会上热度依然不减,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绿色低碳转型也因此依旧备受关注。

“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这对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我国而言,既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大考。而在这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能源领域的变革非要重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明确了能源领域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位置,也明确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双碳”战略全局中的关键作用。

针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系统性、全局性,统筹谋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统筹协同推进能源战略规划、能源转型与安全、生产与消费协同转型、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转型,给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绘制了详细清晰的“路线图”,也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拓宽了路径。

完善制度护航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了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的研究,一系列深入实践推进能源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

为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在二氧化碳排放源中,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排放源,因此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护航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即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十个护航体制机制与政策,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注入了“加速剂”。

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清洁高效

能源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因此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尤为必要。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意见》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意见》要求,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并明确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及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意见》强调,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增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更需要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撑。《意见》立足能源转型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加强能源技术创新机制的顶层设计,完善能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内生动力。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发挥好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作用,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意见》提出,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步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

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全方位统筹,一项项具体举措,“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意见》让我国开启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加速度”。拭目以待,在“加速度”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下,我国能源革命将实现的新的历史性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