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 | 中标研 2015-10-29
工信部节〔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节能监管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3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1日  
附件: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